|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687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9-23 | 有效期至: | 2029-9-22 |
| 农药名称: | 矿物油·乙酰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科辉实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蚜虫 | 120-1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15% |
| 矿物油 | petroleum oil | 3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6878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南科辉实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矿物油·乙酰甲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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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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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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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15%
矿物油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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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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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棉花蚜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 2、本品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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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是一种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矿物油对虫卵具有杀灭作用。本品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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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配使用。 3、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防止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5、如发现有结晶析出,不影响质量,用时请摇匀。 6、使用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喷药时必须佩戴口罩、手套,勿与皮肤接触,用后请用肥皂水清洗污染处。 7、使用过的容器,施药械具,包装物及清洗液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污染水源及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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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4、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5、接触中毒者,应及时换掉染毒衣物,及时用肥皂水清洗污染处,并携带此包装送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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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避光和通风良好的仓库中,注意防火、远离火源、热源。 2、请将本品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避免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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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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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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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9-2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