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132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10-14 | 有效期至: | 2026-10-14 |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茂名绿银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菜青虫 | 18-36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 |
| 高效氯氰菊酯 | beta-cypermethrin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6132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广东茂名绿银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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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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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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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高效氯氰菊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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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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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应选择在菜青虫幼虫卵孵盛期或1-2龄低龄幼虫期,亩用本品18-36毫升兑水喷雾,喷药时注意心叶、叶片背面都应周到、均匀地喷洒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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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复配而成的杀虫、杀螨剂,结合了两者 的优势,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并有横向渗透传导作用。可以穿透 害虫体表,进入虫体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 酯酶,同时通过刺激虫体释放γ-氨基丁酸的加强,从而阻断神经信号的 正常传导,出现麻痹,发生惊阙,最后死亡。本品能够防治甘蓝菜青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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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不可与碱性 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3、本品对鱼、虾、浮游生物 有毒,施药时避免对水源、鱼塘的影响,施药后禁止在河塘等水源及鱼 塘中清洗药械。4、本品对蜜蜂、天敌、鸟类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蜜源 期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养蜂区、桑园及蚕室附近、鸟类保护区禁用、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蚕对本品敏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6、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安 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安全防护,严禁吸烟、进食,施药完毕及时清 洗手、脸及其它裸露部位。7、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产品。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 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本品闪点为31.1摄氏度,属易燃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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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 无红斑;严重时会引起头痛、恶心、呕吐、 肌肉颤抖,甚至昏迷。 2、 急救措施:若皮肤沾染,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眼睛溅药,用清水冲洗 15分钟以上,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 院,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 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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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 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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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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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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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6-10-1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