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14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10-14 | 有效期至: | 2026-10-14 |
| 农药名称: | 吡蚜酮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2024年7月11日,增加绿豆、芝麻蚜虫。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12-20克/亩 | 喷雾 |
| 绿豆 | 蚜虫 | 15-25克/亩 | 喷雾 |
| 芝麻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马铃薯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吡蚜酮 | pymetrozine | 5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61466 | ||||||||||||||||||||
| 登记证持有人: 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蚜酮 | ||||||||||||||||||||
| 剂型: 水分散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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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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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蚜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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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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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飞虱,按推荐剂量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每亩兑水45—6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4天。2.防治马铃薯蚜虫,按推荐剂量在蚜虫发生始盛期施药,每亩兑水30—6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4天。3.防治绿豆蚜虫,按推荐剂量在蚜虫发生初期,用水量30—40公斤/亩。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4.防治芝麻蚜虫,按推荐剂量在蚜虫发生初期,用水量45—50公斤/亩。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0天。5.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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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昆虫弦音器官瞬时感受器电位(TRP)通道调节剂,可引起害虫运动失调,后腿僵直无力,最终昆虫由于取食停止而饥饿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马铃薯、绿豆和芝麻蚜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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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开启容器前,请仔细阅读安全使用说明。2.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用药,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等。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配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戴口罩、护目镜、丁腈橡胶手套,穿防护靴。施药时,应穿防护服、长袖衣、长裤和防护靴。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工作服应同其他衣物分开清洗。4.施药后12小时内,请勿进入施药区域。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本品为9B组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非9B组)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储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相关技术部门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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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轻柔地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戴有隐形眼镜,将其摘掉后再继续冲洗15分钟。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请专业的人员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4.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如果自口服2小时内,且口服剂量为致死剂量,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如果病人可以吞咽,可以给病人喝水。拨打急救电话、中毒控制中心电话,或请医生诊治。对昏迷病者,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中毒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咨询热线:400-650-5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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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加锁保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等在一起存放或运输。2.本品应储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稀释后的制剂应放入塑料、钢衬塑料、不锈钢和玻璃纤维容器的容器中储存,并清晰标注;切勿置于饮、食、饲料等其他容器中。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勿将产品倒置,以免损坏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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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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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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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6-10-14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