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139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2-22 | 有效期至: | 2026-12-21 |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徐州诺特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蜗牛 | 400-5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四聚乙醛 | metaldehyde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1399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徐州诺特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四聚乙醛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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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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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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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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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蜗牛多生活在阴暗潮湿地带,喜欢晚间活动,应在日落到天黑前或雨后转晴时,蜗牛活动频繁,头部外露时施药效果更佳。2.温度在15—35℃用药较佳,低于15℃,高于35℃,螺的活动能力减弱,药效会受影响。3.在蜗牛繁殖旺季,根据蜗牛的密度适量使用本品,施药后如遇大雨药剂被雨水冲刷,需雨后再补充施药一次。4.使用本品后,不要在田中践踏,以免影响药效。5.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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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防治蜗牛等软体害虫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触杀作用,害虫吸食或解除本品后,使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致使其分泌出大量粘液,神经麻痹,大量脱水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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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蜗牛发生及繁殖旺季,可根据害虫密度适量撒施,一般施药一次即可,施药后如遇大雨,药剂被雨水冲刷,需雨后再补充施药一次。2.本品启封后应一次用完。3.开启包装袋或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戴手套、戴口罩、眼镜等,以防止药品与人体接触。4.使用本品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双手及接触的皮肤。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6.使用本品应避免对鸟类、水生生物的接触。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品。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8.用过的各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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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属低毒农药,如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如误服本品,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肠胃不适症状,应立即喝3—4杯冷水进行稀释,同时,携带包装袋去医院就医。本品无专用解毒药剂,如发现中毒,在病人清醒时应立即洗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解毒药,输葡萄液,保护肝脏,使其解毒和排泄,如发现肾衰竭,则用检测体液平衡,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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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妥善保管,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食品、饮料、粮食、饲料、不得与上述物品混合贮藏和运输。 本品应贮藏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在贮存和运输时应避免光照,远离火源,避免酸性条件下存放,否则会降低药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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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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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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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12-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2-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