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225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0-19 | 有效期至: | 2025-10-19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宜春新龙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2256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宜春新龙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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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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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8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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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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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掌握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2龄幼虫高峰期间施药时防治,按亩用制剂量兑水50-75公斤均匀透彻喷雾。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3、气温高于28℃、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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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只有触杀、胃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 。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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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施用前一周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鸟类保护区禁用。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流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封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吃东西,吸烟及饮水,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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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清水漱口后,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诊。5、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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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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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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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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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10-1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