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7053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4-10 | 有效期至: | 2027-4-9 |
| 农药名称: | 吡嘧·苯噻酰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 | ||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580-72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6.8% |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0.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70536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嘧·苯噻酰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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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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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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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6.8%
吡嘧磺隆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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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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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产品适宜在水稻移栽后5-7天左右,水稻活棵后,田间杂草出苗期施药。 2.施药时田间保持水层3-5厘米,施药后保水5-7天,只灌不排,避免水层淹没 稻苗心叶,之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 3.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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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苯噻酰草胺和吡嘧磺隆混配而成的水稻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异型莎草、鸭舌草、陌上菜、三棱草、鲤肠等水稻田一年生杂草,杀草谱广,持效期长,对水稻生长安全性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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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施药地块要平整,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 2、该产品对藻类高毒,远离藻类生长水域用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施药后的田水不可直接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 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 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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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 毒药。如不慎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 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洗净,若误食立即携此 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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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 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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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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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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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7-04-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