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28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7 | 有效期至: | 2029-4-26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化市青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兴化市青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3克/亩 | 毒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15.5%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528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兴化市青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苄·乙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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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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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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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5.5%
苄嘧磺隆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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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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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稻苗移栽后5-7天待水稻完全缓苗后(早稻5-7天,晚稻4-6天)将本品按登记剂量拌湿润细土10公斤均匀撒施。混拌时,可先将药粉与少量的细土混拌,再倒入其余细土内混全搅拌均匀撒施,撒施药土时要求保持田间3-5厘米的水层,施药后保持田水5-7天。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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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而成的除草剂,它集内吸性除草剂及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的优点,苄嘧磺隆可在水中较迅速地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碍氨基酸、赖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乙草胺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 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末 出土即被杀死,如果土壤水分少,杂草出土后,随土壤湿度增大杂草吸收药剂后而起作用,禾本科杂草至叶卷曲萎缩,其它叶皱缩,整株枯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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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叶龄在5叶1心以上)移栽田使用。施药田的水层不能淹没秧苗心叶,要在秧苗叶面无露水时才能施药。缺水田、漏水田、黄苗、瘦苗、倒苗、秧田、直播田等不能使用。 2. 使用药量要准确,拌药要均匀,洒药要均匀,不能重施。视田间草情,适用于阔叶杂草和禾草优势地块和稗草少的地块。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 3.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蔬菜等,不宜用该药。 4.未使用过该药的地应先试验后推广。 5. 施药后如遇到大幅降温或升温的天气,会对秧苗生长发育发生暂时抑制现象,待温度正常后即可恢复生长。 6.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9.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溉蔬菜,也不可排入水果蔬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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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 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不慎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要立即带标签就医催吐,对症治疗。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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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确保不倾倒、不泄漏、防高温雨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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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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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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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4-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