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008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1-16 | 有效期至: | 2030-1-15 |
| 农药名称: | 甲维·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1.8% | ||
| 备注: | 质量浓度12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9克/升,虫螨腈106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0%,21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10%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1.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0087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维·虫螨腈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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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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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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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0%
甲氨基阿维菌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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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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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盛期开始用药,兑水量45—60公斤/亩,喷雾要均匀周到。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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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虫螨腈复配而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虫螨腈是一种芳基取代吡咯类化合物,主要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干扰呼吸链上的电子传递,影响昆虫体内能量转化。两者混配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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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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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有不适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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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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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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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12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9克/升,虫螨腈106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0%,21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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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1-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