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428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31 | 有效期至: | 2029-3-30 |
| 农药名称: | 速灭威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海阔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飞虱 | 150-20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速灭威 | metolcarb | 2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428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海阔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速灭威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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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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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速灭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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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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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稻飞虱的若、成虫盛发期施药,喷雾应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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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熏蒸作用,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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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南方不少于14天,北方不少于2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使用速灭威后,十天内不能使用敌稗。 4、某些水稻品种如农I73、农虎3号、红糯稻等对速灭威敏感,应分孽末期使用,浓度不宜高。 5、不得与碱性农药混用或混放,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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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呕吐,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眼结膜充血、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一小时即可表现出来。若不慎发生中毒,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者肌肉注射,症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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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原包装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并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避免强光照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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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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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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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3-3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