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00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7 | 有效期至: | 2028-1-6 |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山药 | 炭疽病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炭疽病 | 1200-16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咪鲜胺 | prochloraz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0035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咪鲜胺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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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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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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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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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苹果树炭疽病、山药炭疽病发病初期施药,可有效防止病害的发生及危害,注意施药时应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山药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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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咪唑类杀菌剂,可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并具有一定的传导性,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苹果树炭疽病、山药炭疽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苹果树、山药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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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为防止抗性产生,应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交替或轮换使用。 3.该产品对家蚕、蚤类、藻类有毒,禁止在蚕室及桑园附近使用,禁止在河流附近施药,以免对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毒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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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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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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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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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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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1-0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