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08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4-22 | 有效期至: | 2028-4-21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郑州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9.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0842 | ||||||||
| 登记证持有人: 郑州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三唑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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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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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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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三唑磷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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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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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二化螟应于水稻二化螟低龄幼虫盛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甘蔗、高粱、玉米等作物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漂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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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与三唑磷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可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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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赤眼蜂有毒,在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养蜂地区及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4、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器械。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施药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8、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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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会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症状。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吸入:立即离开现场,转移至空气新鲜处。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型神经毒性问题。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清醒着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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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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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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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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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4-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