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09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5-2 | 有效期至: | 2028-5-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100-13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096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水乳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飞虱卵孵盛期或低龄若虫盛发期(水稻分蘖末期和抽穗孕穗期)施药;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72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域。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属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防治稻飞虱有良好的效果。 |
||||||||
|
注意事项:
1.本品所含有效成分毒死蜱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不可与铜制剂及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家蚕和蜜蜂毒性高,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止施药。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
||||||||
|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携本标签到医院就诊。 急救治疗:误服时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治疗,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不适就医。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13-05-0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