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124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5-29 | 有效期至: | 2028-5-28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5%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2%。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135-270克/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6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1241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 ||||||||
| 剂型: 可溶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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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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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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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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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时期,茎叶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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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非耕地除草能有效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对多年生恶性杂草,在首次施药五天后再施一次,能达到良好药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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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非耕地除草,喷雾均匀时视杂草发生情况,可连续补喷1—2次。2、本品属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严防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3、严禁用混浊污水稀释药剂,以免降低药效,必须用清水。4 、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立即清洗手脸及衣物。5、用过的器具应清洗干净,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且废弃物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本品对金属制品有腐蚀性,贮存和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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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又刺激作用。 1、施药时,如药液溅入眼睛和皮肤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入空气清新处。 2、误服时,请立即喝入清水或牛乳稀释药液、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洗胃,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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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保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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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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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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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5-2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