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07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6-10 | 有效期至: | 2028-6-9 |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0克/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80-100毫升/亩 | 药土法 |
| 移栽水稻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80-100毫升/亩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丁草胺 | butachlor | 90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0711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丁草胺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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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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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90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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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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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北方5-7天,南方2-3天)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药土法均匀撒施。 2、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施药后(不可向外排水,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保持此水层5-7天后转正常田间管理。 3、施药后的稻田保水层不能淹没稻苗心叶,避免产生药害。 4、小苗、弱苗及漏水田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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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丁草胺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导致死亡。丁草胺在土壤中稳定性小,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对下茬作物较安全。丁草胺可有效防除移栽水稻田的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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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 2、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应在杂草种子萌芽或1叶期前(未出土)用药,稗草2叶期后药效明显下降。 3、本品对鱼毒性较强,不能在养鱼稻田用药,避免将施药后的田间水排入养鱼的水域。 4、本品一个作物生长期最多用药1次。 5、施药后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6、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工作服、手套、保护面罩等,吃食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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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低毒,对人体皮肤、眼等有刺激作用。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误食可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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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物、水、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本品可燃,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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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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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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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06-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