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076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6-11 | 有效期至: | 2028-6-10 |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丙草胺 | pretilachlor | 30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0769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丙草胺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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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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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30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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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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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秧田在播后2-4天(谷种需先催芽,秧苗已扎根),杂草1叶1心期前用药效果最佳。 2、施药时田间应有泥皮水或浅水层,施药后(不可向外排水,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保持此水层5-7天后转正常田间管理。 3、使用薄膜育秧的田块,应在秧苗立针后揭膜喷雾,然后覆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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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丙草胺是选择性萌前处理剂,可通过植物下胚轴,中胚轴和胚芽鞘吸收,根部略有吸收,直接干扰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并对光合及呼吸作用有间接影响直至杂草死亡。水稻对丙草胺有较强的分解能力,为了早期施药的安全,本品中已加入安全剂。本品在推荐用量下可有效防除水稻秧田的稗草、牛毛毡、节节菜、萤蔺等一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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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漱口、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2、本品是选择性萌前除草剂,应在杂草种子萌芽至1叶1心期前用药,稗草2叶期后药效明显下降。 3、本品中的安全剂主要靠水稻的根部来吸收,为保证早期用药安全,施药田块谷种必须先催芽,必须在秧苗生根后用药。保水管理时水层不能淹没秧心,避免产生药害。 4、一个作物生长期最多用药1次。 5、施药后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水源等。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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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低毒,对人体皮肤、眼、呼吸道有一定的刺激性。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误食可用大量清水或牛奶催吐,保持安静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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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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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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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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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06-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