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827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7-24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 农药名称: | 己唑·嘧菌酯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驻马店锦绣之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锦绣之星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纹枯病 | 30-4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嘧菌酯 | azoxystrobin | 20% |
| 己唑醇 | hexaconazole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82723 | ||||||||
| 登记证持有人: 驻马店锦绣之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己唑·嘧菌酯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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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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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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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0%
己唑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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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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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每亩按推荐剂量兑水30公斤搅拌均匀喷雾,根据田间发病情况,间隔7-10天可再施药一次。 2.纹枯病发生严重时,应使用推荐剂量的高限。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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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三唑类与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经科学复配而成,具有内吸、 保护和治疗、铲除和渗透活性,通过抑制线粒体呼吸,破坏和阻止病菌 的细胞膜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导致细胞膜不能形成,使病菌死亡。按 推荐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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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 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清洗衣物。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乳油类农药和有机硅类助剂混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中等毒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河 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体,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 鱼塘中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 江河、湖泊等水体。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 5.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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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 染的皮肤。 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专用解毒剂,误食立 即催吐、洗胃。 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 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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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 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明火及儿童,并加锁。 2. 不得与食物、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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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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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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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8-07-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