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23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0-22 | 有效期至: | 2025-10-22 |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聊城赛德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蜗牛 | 30-6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四聚乙醛 | metaldehyde | 8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235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聊城赛德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四聚乙醛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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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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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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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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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蜗牛盛发期均匀喷雾于蔬菜植株上。 2、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3、使用本品后,不要在田中践踏,以免影响药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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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杀软体动物剂,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其作用方式是蜗牛通过消化道吸收后麻痹神经而死亡或接触本品的蜗牛分泌大量的粘液而造成身体失水最终死亡。本品用于防治甘蓝蜗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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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酸性物质混用;不宜与化肥、农药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遇低温、高温、大雨、干旱会影响药效。 4.本品对桑蚕有毒,勿在桑园附近使用。 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避免皮肤接触和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7.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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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会引起肠胃不适症状,如恶心、流涎、呕吐,并随后会有腹痛及腹泻。 急救措施: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不小心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处;误服或中毒后,应立即携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排泄。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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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使用和搬运时,要戴好保护手套和口罩,穿好防护服。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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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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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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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10-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