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288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5 | 有效期至: | 2029-3-4 |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绿色农华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40-5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 辛硫磷 | phoxim | 19.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2889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绿色农华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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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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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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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辛硫磷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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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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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时开始用药,每隔7天喷药一次,连续3次。 2、安全间隔期:在小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甘蓝和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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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阿维菌素和辛硫磷的复配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并具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可有效防治小菜蛾,且残效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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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有毒,不要在开花期施用,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 2、本品对鱼有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3、本品对蚕高毒,桑园及桑室附近禁用。 4、施药时,遵照安全使用农药守则,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不得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即洗手、洗脸、换衣服。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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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阿维的中毒症状为早期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重者还会出现昏迷、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 2、本品为复配制剂,中毒时,应先判断中毒物质后再对症治疗。若是阿维菌素中毒,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大量吞服时可洗胃。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是辛硫磷中毒,则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3、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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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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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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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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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3-0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