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257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4 | 有效期至: | 2028-12-3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蚜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三化螟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160-2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257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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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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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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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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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害虫虫卵孵始盛期至成虫期喷施。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4、安全间隔期:棉花21天,每季节最多用药2次;水稻45天,每季节最多用药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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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及杀卵作用,而且杀虫作用速度较快,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三化螟,棉花棉铃虫、棉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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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本品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服、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及溅到眼睛皮肤,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该药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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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清醒时才能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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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或低于0℃的地方。本品易燃,远离火源或热源。 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等其他商品混合贮存或运输。 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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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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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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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0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