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28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9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65-8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282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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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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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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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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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飞虱若虫盛发期每亩兑水30~60千克,均匀喷雾。 2.安全间隔期:水稻 7天,一个作物生长季最多用药2次。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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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毒死蜱是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三重作用胆碱酯酶抑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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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施药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2、本品对烟草敏感,避免药液漂移,以免产生药害。 3、为保护蜜蜂,应避开蜜源作物花期使用;本品对鱼、虾等水生生物高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施药后空袋(瓶)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水源、食物等。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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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昏、无力、呕吐、出汗、流涎等。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溅在皮肤上,可用清水洗干净;溅入眼内,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误食请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治疗,急救时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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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时须上锁并远离儿童;本品可燃,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通风之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地方,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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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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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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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0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