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287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9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7%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97%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2879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 ||||
| 剂型: 原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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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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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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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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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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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低毒性内吸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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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开启时,要使用专用起盖器按指定的方向旋转,打开密封盖。剩余药液和包装物,不可另作它用或随便丢弃。 2、开启包装物时要穿胶鞋和防护服,戴手套和防毒面罩,防止药液溅入眼中,或接触皮肤。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用肥皂谁和清水清洗。 3、泄漏时应及时采取堵漏,关阀断源、围栏封堵,回收等措施。 4、当发生火灾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关阀断源、堵漏、停产、围火隔离,只能用干粉灭火器或用沙土、淋湿的棉被、麻袋能灭火,不得用水灭火。消防人员必须穿戴防毒面具与防护服。 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不得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包装物或操作和防护面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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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 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 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 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医生在治疗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1]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5]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631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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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 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 4、本品应远离儿童和无关人员,并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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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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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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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0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