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351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2 | 有效期至: | 2028-12-11 |
| 农药名称: | 硫磺·三环唑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环唑 | tricyclazole | 5% |
| 硫磺 | sulfur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351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硫磺·三环唑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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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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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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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5%
硫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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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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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注:(1)公顷用制剂量=亩用制剂量x15 (2)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毫克/千克)=(制剂含量x1000000)/制剂稀释倍数) 1.每亩用量80-140克,加水50-75千克,均匀喷雾。2.防治苗瘟,在初苗3-4叶期或移栽前5天使用。3.防治叶瘟病,最好在时瘟病出现之前或在稻叶上出现少量病斑时施用。第一次用药后15-25天再施一次。4.防治穗颈病,应在水稻初穗期用药,第一次用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第一次用药后隔7-10天再施二次药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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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水稻稻瘟病杀菌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至植物各部位。能阻止稻瘟病浸入而对植物起保护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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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 2次。 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 进食、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杀菌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 水源。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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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无中毒报道。 急救措施:1.如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 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至少15分钟。 3.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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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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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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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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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