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61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30 | 有效期至: | 2028-12-29 |
| 农药名称: | 精喹禾灵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京蓬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32-43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精喹禾灵 | quizalofop-P-ethyl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612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精喹禾灵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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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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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喹禾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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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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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用于夏大豆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的防治,注意施药时喷雾要均匀周到,杂草二、三叶期防治最佳。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相邻地块,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短时间内下大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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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精喹禾灵是在合成禾草克的过程中去除了非活性的光学异构体(L-体)后的精制品。其作用机制、杀草谱与禾草克相似,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在植物体内向上和向下双向传导,积累在顶端及居间分生组织,抑制细胞脂肪酸合成,使杂草坏死。精禾草克是一种选择性的旱田茎叶处理剂,在禾本科杂草和双子叶作物间有高度的选择性,对阔叶作物上的禾本科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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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夏大豆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用药1次。 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4、本品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 5、避免与药物接触,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施药后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包装物及清洗后的污水、废液应妥善处理,不得做他用或随处乱泼,污染环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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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不慎吸入中毒应立即将病人送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最少15分钟,眼睛受到沾染时用温水冲洗最少15分钟。误服应迅速携此标签到医院就医,催吐、洗胃、导泻等对症治疗,洗胃时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 3、中毒期间忌油腻食物,不能喝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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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加锁保存,避免儿童等无关人员接触。 3、运输和贮存时应有专门的车辆和仓库,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及其他商品一起运输贮存。 4、搬运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以免破损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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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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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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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