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55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0 | 有效期至: | 2029-1-1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055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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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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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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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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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安全间隔期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水稻15天2次。 2.产品应于稻纵卷叶螟二龄幼虫期施药一次。视虫害发生情况,每季作物最多连续用药2次。 3.本产品对瓜类及莴苣苗期、烟草敏感,切勿让药剂接触,以免产生药害。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应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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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韭菜韭蛆和水稻稻纵卷叶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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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2.施药人员施药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严禁吸烟、喝水、吃东西;配药、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勿接触皮肤。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包装物及时处理,深埋或焚毁,以免污染环境。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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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出现头痛、恶心、头昏、胸闷、抽搐、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重度中毒表现为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将患者送往空气流通处,病情严重者及时对症治疗;误服,立即脱去污染衣物,温水洗净全身,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就诊,同时立即进行催吐、洗胃、导泻,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并及时请大夫对症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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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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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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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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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