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010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20 | 有效期至: | 2029-1-19 |
| 农药名称: | 吡嘧·苯噻酰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大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6%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75-100克/亩 | 直接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24% |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010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嘧·苯噻酰 | ||||||||
| 剂型: 大粒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26%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24%
吡嘧磺隆2%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一次。 2、在水稻移栽后5-7天,秧苗活棵直立后,杂草1.5叶期以前,施药时沿田埂选择至少4个施药点,将本品均分后撒入水面,几分钟后药粒就可以布满全田,省工省时,药液分布均匀,除草彻底。施药后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保水期缺水应立即补水,不得换水或排水,水层高度不得淹没秧苗心叶,之后恢复正常的田间管理。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除草机理不同的两种除草剂苯噻酰草胺、吡嘧磺隆复配而成的除草剂,药剂通过杂草的幼芽、根和茎的吸收进入杂草体内积累在旺盛部位,抑制生长,致使杂草组织腐烂死亡,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三棱草、眼子菜、牛毛毡、鸭舌草、野荸荠、泽泻、异型莎草、节节菜、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 |
||||||||
|
注意事项:
1、严禁在其他作物田使用,病苗、弱苗、移栽未返青勿用。 2、田块宜平整,漏水田沙质土壤禁用。施药时应保持田间水层表面清洁无漂浮杂物,否则会影响药液的扩散。 3、施药时不要吸烟或饮食,避免与眼睛和皮肤接触,注意应穿戴防护用品。 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避免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剩余的药液和施药后冲洗器械的水不得污染水源和鱼塘。 5、本品对斜生栅藻高毒,施药应避免对其影响。 6、使用后空袋、瓶应妥善处理,切勿随意丢弃或作它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
||||||||
|
中毒急救措施:
1、眼睛溅入、皮肤沾附药液时,应立即用温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本品无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易燃,存放时远离一切热源和火源。 2、放置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上锁。勿与食物、粮食、饮料和动物饲料等其他商品通贮同运。 3、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得暴晒,淋雨,挤压。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14-01-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