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09006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2 | 有效期至: | 2029-1-21 |
| 农药名称: | 杀蟑饵剂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饵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红箭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 | ||
| 备注: |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济南正浩农业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 山东正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卫生 | 蜚蠊 | / | 投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 |
| 农药登记证号: WP2009006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红箭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杀蟑饵剂 | ||||||||
| 剂型: 饵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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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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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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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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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蜚蠊发生时施药。 2、间隔10天左右再彻底作业1次。 3、本品对黄铜有腐蚀作用,投放时应注意。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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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以毒死蜱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的卫生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薰蒸作用,对光、热稳定,防治蜚蠊(俗称蟑螂)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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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误服。 2、用后洗手。 3、使用时切勿污染食品及饮用水。 4、蚕室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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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2、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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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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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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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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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1-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