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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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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持有人:
河南省国丰健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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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名称:
阿维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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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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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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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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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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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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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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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量(制剂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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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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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花科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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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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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毫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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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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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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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潜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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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0毫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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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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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楂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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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蜘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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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000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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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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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兑水50公斤/亩,使用时应注意喷雾均匀。于大蒜斑潜蝇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40—50公斤/亩。于山楂树红蜘蛛发生初期,避开花期喷雾施药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十字花科蔬菜叶菜7天、甘蓝2天、萝卜7天,大蒜7天,山楂树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十字花科蔬菜叶菜1次、甘蓝3次、萝卜2次,大蒜、山楂树1次。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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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生物源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渗透性较强,通过刺激昆虫释放γ—氨基丁酸破坏害虫神经传导,害虫接触药剂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取食而死亡。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大蒜斑潜蝇和山楂树红蜘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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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交替使用,以减缓抗性的产生。2.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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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以上。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给医生建议,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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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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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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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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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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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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