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307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10-30 | 有效期至: | 2030-10-29 |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40克/升 | ||
| 备注: | 质量分数22%。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24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307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虫螨腈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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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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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24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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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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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卵孵化盛期或低龄幼虫期,均匀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30—45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为 14 天,每季最多使用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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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虫螨腈是一种吡咯类杀虫剂,对甘蓝小菜蛾等害虫具有胃毒作用,兼有触杀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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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注意安全防护,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子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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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严重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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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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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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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分数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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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10-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