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204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0-27 | 有效期至: | 2025-10-27 |
| 农药名称: | 烟嘧磺隆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绿色农华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克/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70-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烟嘧磺隆 | nicosulfuron | 4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204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绿色农华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烟嘧磺隆 | ||||||||
| 剂型: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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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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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烟嘧磺隆4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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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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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和技术:作物对象玉米为马齿型和硬玉米品种。甜玉米、爆裂玉米、制种玉米田、自交系玉米田及玉米2叶期前及10叶期后,不宜使用。近年也发现个别普通马齿型玉米对其较敏感,初次使用的玉米种子田,需经安全性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此药剂用在玉米以外的作物上会产生药害,施药时不要把药剂洒到或流入周围的其他作物田里。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与后茬作物的安全间隔期为120天;若后茬种植十字花科作物,安全间隔期应为10个月。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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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剂为选择性的玉米田专用茎叶除草剂,它不仅对稗草、马唐、狗尾草、马齿苋、苋菜、蓼等一年生杂草有较好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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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配制药液前,先将药瓶充分摇匀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为避免药害产生,不要重复施药。 2、不要和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 3、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4、施药后一周内培土会影响除草效果。 5、遇特殊情况,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6、严禁用弥雾机施药,施药应选择在早上或傍晚时进行。 7、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其他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 8、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9、施药用具用毕后,将药桶、喷头、管子等充分洗净,避免出现药害。 10、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11、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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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眼接触,用大量水清洗,不要使用中和剂。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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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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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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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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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10-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