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294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10-30 | 有效期至: | 2030-10-29 |
| 农药名称: | 阿维·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4% | ||
| 备注: | 质量浓度148.6克/升(阿维菌素42.6克/升,虫螨腈106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4% |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294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虫螨腈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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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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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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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4%
虫螨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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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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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甘蓝甜菜夜蛾卵孵盛期或在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为30—50公斤/亩。2.菠菜、葫芦科作物禁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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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虫螨腈复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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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或混合。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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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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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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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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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148.6克/升(阿维菌素42.6克/升,虫螨腈106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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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10-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