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285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9-25 | 有效期至: | 2030-9-24 |
| 农药名称: | 精草铵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宇龙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质量浓度110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20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精草铵膦 | glufosinate-p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2858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宇龙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精草铵膦铵盐 | ||||||||
| 剂型: 可溶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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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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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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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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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1次,每亩兑水40—50公斤。2.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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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通过抑制植物谷氨酰胺合成酶活性,使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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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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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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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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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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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110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20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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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9-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