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0092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0-10-28 | 有效期至: | 2025-10-27 |
| 农药名称: | 氟环· 咪鲜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35-4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环唑 | epoxiconazole | 8% |
| 咪鲜胺 | prochloraz | 3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0092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环· 咪鲜胺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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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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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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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环唑8%
咪鲜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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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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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1-2次,间隔7~15天,注意均匀、周到,以确保药效。 2.在水稻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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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氟环唑与咪鲜胺复配而成的杀菌剂,氟环唑属三唑类杀菌剂,其主要作用机理是抑制甾醇生物合成中C-14脱甲基化酶,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咪鲜胺为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病菌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达到杀菌效果,具有预防、保护、治疗等多重作用,对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多种病害防效较好。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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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开启时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要小心谨慎防止撒漏或者人身伤害。 4、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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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就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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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低温、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水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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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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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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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0-10-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