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252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9-1 | 有效期至: | 2030-8-31 |
| 农药名称: | 精草铵膦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现代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质量浓度110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20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精草铵膦 | glufosinate-p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2524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现代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精草铵膦 | ||||||||
| 剂型: 可溶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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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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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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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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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每亩兑水30—50公斤,均匀茎叶喷雾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4.每季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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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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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注意安全防护,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子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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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 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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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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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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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110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20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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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9-0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