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227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9-1 | 有效期至: | 2030-8-31 |
| 农药名称: | 氟啶虫酰胺·烯啶虫胺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金正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质量浓度300克/升(氟啶虫酰胺100克/升,烯啶虫胺200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蚜虫 | 4—6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啶虫酰胺 | flonicamid | 10% |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2271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金正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啶虫酰胺·烯啶虫胺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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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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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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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虫酰胺10%
烯啶虫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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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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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棉花蚜虫发生始盛期施药,每亩兑水30—50公斤。2.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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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氟啶虫酰胺和烯啶虫胺二元复配产品,氟啶虫酰胺是一种吡啶酰胺类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烯啶虫胺主要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对害虫的突触受体具有神经阻断作用,导致神经的轴突触隔膜电位通道刺激消失,致使害虫麻痹死亡,具有内吸、作用。二者复配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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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施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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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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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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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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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300克/升(氟啶虫酰胺100克/升,烯啶虫胺200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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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9-0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