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225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9-1 | 有效期至: | 2030-8-31 |
| 农药名称: | 阿维·杀虫单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0-4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5% |
| 杀虫单 | monosultap | 5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2254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杀虫单 | ||||||||
| 剂型: 水分散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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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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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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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杀虫单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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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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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30—45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棉花、烟草、十字花科蔬菜、大豆、四季豆、马铃薯等作物对本品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飘移到这些邻近作物上。4.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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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杀虫单复配而成,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杀虫单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素或二氢沙蚕毒素,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两者复配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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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应避免皮肤、眼睛接触。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5.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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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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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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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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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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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9-0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