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203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7-28 | 有效期至: | 2030-7-27 |
| 农药名称: | 丙环唑·稻瘟灵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 备注: | 质量浓度366克/升(丙环唑157克/升,稻瘟灵209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稻瘟灵 | isoprothiolane | 20% |
| 丙环唑 | propiconazol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2033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丙环唑·稻瘟灵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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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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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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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20%
丙环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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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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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间隔7—10天,共施药2次,兑水量40—50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施药时应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药效。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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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丙环唑和稻瘟灵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兼具保护、治疗及内吸作用,可被根、茎、叶部吸收,并能很快地在植株体内向上传导。可防治水稻稻瘟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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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本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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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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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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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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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366克/升(丙环唑157克/升,稻瘟灵209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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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7-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