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171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7-4 | 有效期至: | 2030-7-3 |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肟菌酯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2% | ||
| 备注: | 质量浓度495克/升(三环唑424克/升,肟菌酯71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环唑 | tricyclazole | 36% |
| 肟菌酯 | trifloxystrobin | 6%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171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三环唑·肟菌酯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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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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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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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36%
肟菌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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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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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防治穗颈瘟第1次用药关键期为水稻破口前3—5天。间隔7—10天可再次施药。推荐用水量30—45公斤/亩。施药时应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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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肟菌酯和噻唑类杀菌剂三环唑复配而成,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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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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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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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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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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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495克/升(三环唑424克/升,肟菌酯71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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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7-0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