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16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7-4 | 有效期至: | 2030-7-3 |
| 农药名称: | 杀螺胺乙醇胺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百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2% | ||
| 备注: | 质量浓度535克/升。杀螺胺乙醇胺盐50%,637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沟渠 | 钉螺 | 2毫升/立方米 | 浸杀 |
| 滩涂 | 钉螺 | 2毫升/平方米 | 喷洒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杀螺胺 | niclosamide | 4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162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百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杀螺胺乙醇胺盐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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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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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螺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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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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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钉螺繁殖初期至发生或危害高峰前期使用。2.灭螺时气温最好在20℃以上,在大雨或暴雨前不宜施药,以免药液流失。3.滩涂喷洒时每平方米兑水1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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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螺胺为酚类有机杀软体动物剂,主要影响螺的能量代谢而导致螺死亡,也可引起螺的腺体和消化腺上皮组织损伤。本品用于防治滩涂钉螺、沟渠钉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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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注意安全防护,应穿戴长袖衣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鱼、蛙、贝类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本品对鸟类风险性较高,鸟类保护区附近禁止使用本品;本品对蜜蜂风险性较高,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本品对家蚕风险性较高,桑园、蚕室附近禁止使用。4.灭螺2周内,禁止在灭螺区域内放牧。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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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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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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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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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535克/升。杀螺胺乙醇胺盐50%,637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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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7-0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