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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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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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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名称:
2,4-滴•草铵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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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可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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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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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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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
2,4-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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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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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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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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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量(制剂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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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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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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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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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60毫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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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叶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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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30一50公斤/亩,茎叶喷雾。选择晴好天气,按防治作物、用药量、施用方式,根据杂草的株高,调节喷头高度,喷雾时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应避免在下雨前或大风天用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酌情补喷。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防止喷雾飘移对周边作物造成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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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草铵膦为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谷氨酰胺合成酶抑制剂,有一定内吸活性;2,4-滴是苯氧乙酸类激素型选择性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本产品是由2,4-滴和草铵膦复配而成的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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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在异常情况条件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本品对眼睛强刺激性,对皮肤中度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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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严重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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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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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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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264克/升(2,4-滴44克/升,草铵膦220克/升)。2,4-滴二甲胺盐4.8%,53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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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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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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