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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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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持有人:
乐山新路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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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名称:
草铵·草甘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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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可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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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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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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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6%
草甘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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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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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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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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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量(制剂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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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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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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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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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0毫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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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叶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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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为非耕地除草剂,不能用于农田杂草。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推荐用水量30—50公斤/亩。2.应于杂草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避免药液飘移。3.大风天或预计两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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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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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做好安全防护,施药时应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子等,防止药液由口鼻吸入,不得吸烟、饮食、进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以及身体被污染的部位。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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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往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服,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不慎误服: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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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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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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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438克/升(草甘膦365克/升,草铵膦73克/升)。草甘膦胺盐33%,401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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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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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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