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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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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持有人: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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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名称:
精草铵膦铵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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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可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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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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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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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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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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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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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量(制剂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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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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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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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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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毫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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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叶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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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杂草生长期施药,每亩兑水量30-40公斤,茎叶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4.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在杂草上,勿使药液漂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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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精草铵膦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施药后短时间内可以导致植物体内氮代谢紊乱及铵的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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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3.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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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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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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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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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226克/升。精草铵膦铵盐21.8%,246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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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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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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