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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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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持有人: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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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名称:
精草铵膦·草甘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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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可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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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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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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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精草铵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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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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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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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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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量(制剂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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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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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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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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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0毫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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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叶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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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杂草生长期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30—40公斤,茎叶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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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非选择性触杀型苗后茎叶除草剂,触杀作用为主,有一定的内吸传导性。通过抑制植物谷氨酰胺合成酶活性,使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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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在杂草上,勿使药液飘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2.本品有眼睛刺激性,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3.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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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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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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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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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444克/升(精草铵膦74克/升,草甘膦370克/升)。精草铵膦铵盐6.5%,80克/升;草甘膦铵盐33%,407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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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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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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