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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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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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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名称:
草铵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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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可溶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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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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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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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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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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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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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量(制剂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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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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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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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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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克/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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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叶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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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时期施药1次,每亩兑水40—50公斤,若杂草数量大且草龄较大,应选用推荐剂量的高剂量。2.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产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防止产生药害。4.施用人员严格按照施药量、施药方法进行施药,建议在专业植保人员的指导下施药,不要随意增加施药量和施药次数等。5.禁止在下雨、高温、刮风、沿海地区遇到有海雾时施药,每次施药时间最好控制在4小时以内。6.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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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草铵膦属磷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型茎叶处理除草剂。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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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注意不能与此类容器接触。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4.本品对眼睛、皮肤、上呼吸道都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要做好身体各部位科学合理的防护,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等安全护具,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吸烟、饮水。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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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发烧、多汗、流涎、面色苍白、视力模糊、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血压升高、心跳加快、震颤、语言不清、昏迷,严重者可因呼吸中枢衰竭造成死亡危险。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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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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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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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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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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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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