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1084
|
|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百事东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
波尔多液
|
|
剂型:
悬浮剂
|
|
毒性及其标识: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波尔多液45%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溃疡病
|
200-400倍液
|
喷雾
|
|
烟草
|
角斑病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
烟草
|
野火病
|
60-70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轮纹病
|
200-300倍液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烟草角斑病、野火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可施药2次,每次间隔7天左右,兑水量45—80公斤/亩,施药应符合当地科学的农业生产实践;于苹果轮纹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可施药3次,每次间隔10—15天;于柑橘溃疡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可施药2次,每次间隔10天左右。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天气,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波尔多液为无机铜杀菌剂。可用于防治烟草角斑病和野火病、苹果树轮纹病、柑橘树溃疡病。
|
注意事项:
1.对铜敏感的作物(如李、桃、鸭梨、白菜、小麦、大豆、黄瓜、西瓜等)周围慎用。2.本品不可与石硫合剂、松脂合剂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配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袖衣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沾附: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与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吸入: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送医就诊;误食:立即用清水漱口,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690克/升。
|
|
核准日期:
2025-05-06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