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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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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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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名称:
呋虫·哒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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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悬浮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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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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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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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哒螨灵22.5%
呋虫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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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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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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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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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量(制剂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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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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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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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条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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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毫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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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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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黄条跳甲成虫发生初期喷雾使用,用水量为3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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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呋虫胺和哒螨灵复配而成的杀虫剂,通过作用于昆虫神经传递系统,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甘蓝黄条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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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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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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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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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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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323克/升(呋虫胺81克/升,哒螨灵242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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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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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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