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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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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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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名称:
氯虫苯甲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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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悬浮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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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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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虫苯甲酰胺20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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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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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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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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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量(制剂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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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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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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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纵卷叶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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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毫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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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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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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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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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毫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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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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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每亩用水量45—60公斤。防治甘蓝小菜蛾,于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每亩用水量30—50公斤。具体兑水量以达到药液喷到叶面湿润又刚好不滴水为宜。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用药。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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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氯虫苯甲酰胺为酰胺类杀虫剂,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最后害虫死亡,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和甘蓝小菜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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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建议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具有还原性,避免与具有氧化性物质接触或混合。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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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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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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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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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氯虫苯甲酰胺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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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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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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