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0857
|
|
登记证持有人:
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
氟啶胺
|
|
剂型:
原药
|
|
毒性及其标识: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胺97%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使用技术要求:
|
产品性能:
氟啶胺为吡啶胺类保护性杀菌剂,属于线粒体氧化磷酰化解偶联剂,通过抑制孢子萌发、菌丝突破、生长和孢子形成而抑制所有阶段的感染过程。氟啶胺的杀菌谱很广,对高等真菌与低等真菌均有较好的防效,兼有优良的控制植食性螨类的作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应避免眼睛接触。开启和运输本品过程中应戴口罩、防护镜、手套,穿防护服,注意保证空气流通,请勿饮食、饮水、吸烟,避免火灾,避免泄漏和粉尘形成。2.远离热源和火源,如不慎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火源,可使用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收集被污染物,并妥善处理。3.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无关人员进入、使用真空吸尘器将泄漏物彻底回收,并装入粉尘桶内密封,待集中处理;应急人员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切勿直接接触泄漏物。4.开启和搬运本品后,应使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裸露皮肤。5.对水生生物高毒。禁止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6.产品包装等废弃物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 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水和大量清水冲洗;如接触眼睛,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 本品无专用解毒药。若误服、中毒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备注:
|
|
核准日期:
2025-05-06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