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23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0-23 | 有效期至: | 2025-11-18 |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6000-8000克/亩 | 沟施 |
| 观赏牡丹 | 蛴螬 | 1000-2000克/亩 | 穴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辛硫磷 | phoxim | 3%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239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南省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辛硫磷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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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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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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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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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花生播种期或扎果期沟施施药一次,施药后立即覆土。 2、见光易分解,注意不要在阳光直射时施药,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黄瓜、菜豆、西瓜、高粱等对本品较敏感,应避免药剂接触上述作物。 4、本品用于防治花生蛴螬,每季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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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该药通过抑制昆虫体内神经组织中的乙酰胆碱酯酶或胆碱酯的活性而破坏了正常的神经传导,使害虫中毒而死亡,用于防治花生蛴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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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强光下易分解,应早晚施用,避开中午强光下施药。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鸟类等自然保护区禁用,施药后应立即采取覆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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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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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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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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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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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10-2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