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219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16 | 有效期至: | 2025-12-16 |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 | ||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3%。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4.3-6.5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9-12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豆荚螟 | 9-12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2197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
| 剂型: 微乳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小菜蛾低龄幼虫期使用本品,兑水对甘蓝正反面均匀喷雾。虫龄较大时应用登记剂量范围内高剂量。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次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B1合成的一种半合成大环内酸抗生素类杀虫剂,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可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具有较长残效期,防治甘蓝小菜蛾、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
||||||||||||||||
|
注意事项:
1.为避免抗性,应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药液要随配随用,在害虫发生初期用药效果好。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
|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如不慎出现在药剂接触眼睛或皮肤的情况,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并携此标签就医。3.如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并携此标签就医。4.如不慎吞服: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治疗。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 |
||||||||||||||||
| 核准日期: 2010-12-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