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022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15 | 有效期至: | 2030-1-14 |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松辽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0% | ||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赛农姆化学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54-140毫升/亩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丁草胺 | butachlor | 6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022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松辽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丁草胺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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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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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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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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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5-7天,亩拌细土20公斤均匀撒施,药后保持水层3~4厘米5~7天,7天后正常管理。 2.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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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丁草胺为酰胺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的幼芽吸收,而后传导全株而起作用。芽前和苗期均可使用。植物吸收丁草胺后,在体内抑制和破坏蛋白酶,影响蛋白质的形成,抑制杂草幼芽和幼根正常生长发育,从而使杂草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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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3叶期以上稗草防效差,适宜在田间杂草萌发期,稗草1~2叶期施 药, 防效较好。 2、本产品不宜使用于弱苗移栽田,不可使用于苗床田,以防发生药害。 3、该产品对鱼类高毒,务必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 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可排入其他水体。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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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不慎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洗净,若误食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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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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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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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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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1-1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